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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摘    要:1986年9月,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包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等十二个问题的四十条意见,现摘要如下: 要按质按量地完成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任务。在此基础上,实施普及初级中等教育。普及初等或初级中等教育应做到: 1.学校的经费、校舍,教学设备、仪器和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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