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不以营利为目的” |
| |
引用本文: | 苏君阳. 解读“不以营利为目的”[J]. 中国教育学刊, 2001, 0(3): 13-15 |
| |
作者姓名: | 苏君阳 |
| |
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 |
| |
摘 要: | 为了确保教育公共性得以真正实现,提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法》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做出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规定,它内含了两种规定性:教育市场的两种规定性;教育市场的存在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营利行为发生的客观基础;判断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的标准在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举办的出发点以及对收入的分配与处置方式。
|
关 键 词: | 营利目的 公共性 教育性质 教学质量 教育法 |
An Attempt at Interpreting the Legal "No Organization or Individual May Operate a School for Profit" Provision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