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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国民充分享受资源收益
摘 要:
国务院、财政部近日分别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据此,自2006年5月26日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每桶40美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直至60美元/桶以上,征收比率从20%至40%。
关 键 词:
资源收益
石油开采
征收管理
原油价格
享受
国民
企业销售
价格确定
加权平均
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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