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投票视为有效同意”条款的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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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源.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投票视为有效同意”条款的检讨[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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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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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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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社区居民自治法律规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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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业主大会会议往往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对于已送达的征求表决票,业主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视为同意,此规定被称为"未投票视为有效同意"条款。实践中法院无一例外地支持此条款的效力,但该条款效力是存在问题的,其症结在于中国法律未提供业主大会会议无法决议时的解决办法。除完善业主大会会议的议事规则之外,要根本解决该条款所折射出的问题,需要进行良好的制度设计,建立业主代表制度,采用集体讨论、充分交换意见等方式,促进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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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主共有权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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