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社会生活对政府的新要求的出现,我国正在处于社会转型期,政府的管理模式也在紧随社会发展渐渐由由管理型政府转化为服务型政府。毋庸置疑的是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对于行政立法的完善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符合了我国法治道路的新要求,同时加强了对于行政立法的监督。政府职能需要进行转化,需要切实的为人民服务,实现以人为本的政策与方针,但是在我国的行政立法中存在着一些不适应我国要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之处。因此为了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化与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就要进行政立法中某些行政立法行为的规范以及完善行政立法中有关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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