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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对官吏婚姻特权的法律规范
引用本文:刘玉堂.唐代对官吏婚姻特权的法律规范[J].中国文化研究,2013(1):82-85.
作者姓名:刘玉堂
作者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为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有效运转,唐代统治者极其重视和加强对官吏的管理,其中包括对地方官吏婚姻的管理。为了防止官吏利用婚姻这一合法形式以权谋色、因色枉法,唐代专门设立了"监临官不得娶所监临女"这一法律规范。但法律同时也规定,若官吏娶民女的行为不具有以强暴弱的性质,则不予追究。史实表明,在实践过程中,唐代司法机关是非常重视维护这一法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的。

关 键 词:唐代  监临官  监临女  婚姻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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