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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抵押期限
作者姓名:温丽珍
作者单位: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银川,750011
摘    要: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的范畴而非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因此,抵押权不宜适用与抵押担保的债权相同的诉讼时效制度,抵押期限的性质应为除斥期间.文章认为,抵押权是有期限的,但抵押期限应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而不应由当事人约定.

关 键 词:抵押期限  约定  法定  处分权
文章编号:1671-5969(2007)22-00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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