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综合科目”考试的认识及地理教学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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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金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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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中学!518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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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2000年起,我国在实行“3 x”高考方案的部分省份(如广东、浙江、江苏、山西、吉林)中增加了“综合科目”的考试。其中的“综合科目”有两种形式:一是“小综合”,如浙江省综合科目分为“理科综合”(理、化、生)和“文科综合”(政、史、地)。二是“大综合”,如广东省的综合科目包括理、化、生、政、史、地六个科目。一、“综合科目”考试的功能、内容及目标要求1.“综合科目”考试的功能“综合科目”考试是用于检测考生中学阶段所学六个科目(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相关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和是否具备运用这些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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