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权在民到公民权利——浅析卢梭社会契约理论及其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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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银.从主权在民到公民权利——浅析卢梭社会契约理论及其困境[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33(6):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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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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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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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自然法为社会契约前提,人民在公共意志基础上把所有权利和权力让渡出来缔结契约形成主权体,人民作为主权者制定法律,并将部分权力委托给政府来执行法律或公意,最终结束自然的自由进入社会的自由,是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核心观点。自然人的前提假设受备受功利主义挑战,绝对的主权理论和抽象的人民主权学说具有激进性质,无法落实到政治实际操作。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要走出困境应该具体落实到公民权利的保护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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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卢梭 社会契约 公意 人民主权 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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