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赵宋皇朝建立后,在经济政策方面,采取了和以前的封建皇朝不同的办法.赵宋以前的封建皇朝,如汉、唐,大抵在开国初期,都要在土地制度方面进行一些立法工作,限制大地主势力的发展,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巩固中央集权.到了宋初却不然,“田制不立”,不务科敛,不抑兼并”,认为“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耳,缓急盗贼窃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於输纳,皆我之物”.实际上放纵了大地主兼并努力的发展.据此,有人认为赵匡胤及其佐命功臣等最高统治集团中的人,没有注意社会经济问题,对于经济立法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因而造成了自食其果的两大弊病——土地兼并严重和“冗兵、冗官、冗费”情况的出现.是否如此呢?笔者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谨陈于下,尚祈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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