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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读笔札
引用本文:尹君.教读笔札[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1989(1).
作者姓名:尹君
摘    要:一、“弗敢加也”的“加”《左传·鲁庄公十年》文:“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出版)182页谓:“牺牲玉帛皆祭神之物,必依礼为之,不使超过规定。”朱东润先生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上编第一册58页注解说:“祭祀用的牛、羊、猪、宝玉和丝绸等物,有规定的数量,不敢自行增加,在向神和祖先祷告时,必定忠诚老实。”以“超过”、“增加”之义解“加”,自源于清人吴楚材、吴调侯所选《古文观止》“言祭祀之礼,不敢有加于旧”之往训。这是一种说法。此外,郭锡良先生等编写的《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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