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高等院校研究生和大学生及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物质和生活居住条件的措施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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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拟定从1987年9月1日起提高奖学金如下: 给高等院校大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考试获全优者,提高奖学金50%;给成绩全部为优秀和良好者,提高奖学金25%; 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关研究生规定的助学金每月数额如下: 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实际工龄不满3年进研究班者,第一学年助学金为110卢布;第二、三学年为120卢布; 具有3年以上工龄进研究班者,第一学年助学金为130卢布;第二学年为140卢布;第三学年为150卢布;进研究班前工资150卢布或更多者,各学年助学金均为150卢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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