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关系计算方法应予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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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乐平.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关系计算方法应予修改[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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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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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现行婚姻法是在经历了十年动乱.法制建设百废待兴、刚刚起步的八十年代修改和制订的。时至今日,为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对现行婚姻法进行修改、补充,从法律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已提到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上来。笔者认为,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应对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的计算方法进行修改。按照1950年婚姻法和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的。这种计算方法是以一辈为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己身为一代,然后从己身向上数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两代,数至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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