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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中的“歧义”与言语中的“歧解”——三论“歧义”研究中应该划界的几个问题
摘    要:<正> “歧义”现象是复杂的语言现象之一。在我国,人们对“歧义”现象的关注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以前,然而,真正对它作系统的、独立的研究却是最近十多年的事。这十多年来,“歧义”研究跨上了两级台阶:第一级台阶是对“句法里的歧义现象”的研究,朱德照先生的《汉语句法里的歧义现象》(1980)是代表作;第二级台阶是对“语境中的歧义现象”的研究,徐思益先生的《在一定语境中产生的歧义现象》(1985)是代表作。这两种研究从深度和广度方面探索着语言“歧义”的奥秘。但是,随着“句法歧义”研究的展开和“语境歧义”概念的提出,“歧义”研究中“扩充地盘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一端扩展到“语义”领地,“讲歧义时,笼统也是歧义,模糊也是歧义”一端扩张到语用领域,讲歧义对,费解也是“歧义”,曲解也是“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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