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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为车祸无名氏维权的争议
引用本文:孟亚生.交警为车祸无名氏维权的争议[J].记者观察(上半月),2009(4):45-47.
作者姓名:孟亚生
作者单位: 
摘    要:曾轰动一时的"南京市高淳县民政局为撞死的无名流浪汉维权"一案,因法院认定行政机关"法有授权方可为",民政局与"无名氏"之间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并不是适合的诉讼主体而无权替流浪汉索赔.同样在南京,一起"交警部门为撞死的无名氏维权"案件,却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一案件引起法学界议论纷纷,有的击掌赞赏,有的横眉质疑, "谁有权替无名氏维权"的话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关 键 词:交警部门  维权  车祸  行政机关  南京市  高淳县  法院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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