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为车祸无名氏维权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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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亚生.交警为车祸无名氏维权的争议[J].记者观察(上半月),2009(4):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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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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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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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曾轰动一时的"南京市高淳县民政局为撞死的无名流浪汉维权"一案,因法院认定行政机关"法有授权方可为",民政局与"无名氏"之间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并不是适合的诉讼主体而无权替流浪汉索赔.同样在南京,一起"交警部门为撞死的无名氏维权"案件,却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一案件引起法学界议论纷纷,有的击掌赞赏,有的横眉质疑, "谁有权替无名氏维权"的话题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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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警部门 维权 车祸 行政机关 南京市 高淳县 法院 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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