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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处分权
引用本文:向茂甫.试论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处分权[J].教育探索,2008(6):79-80.
作者姓名:向茂甫
作者单位:四川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成都,610068
摘    要:高校开除学生学籍的处分权是经授权的行政处分权。为确保此项权利实施的合法性,该权利必须由校长会议实施,在实施时需同时满足具有性质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具有严重的过错和符合开除学生学籍处分的规定等三项条件并符合正当程序要求,而且还必须建立对该权利的制约机制。

关 键 词:高校学生  开除学籍  处分权的实施  制约机制
文章编号:1002-0845(2008)06-0079-02
修稿时间:200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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