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如果说惩戒,人们还能够在头脑中反映出例如远古的戒尺,例如现在的体罚、变相体罚,而上升到“权”的高度,恐怕茫然的太多。我随便的问身边的老师,我们有什么样的惩戒权?老师们说:惩戒权?你编的吧!惩戒权,我们有吗?我只是知道一定不能够惩罚学生,不然,稍有差错可是吃不了兜着走了。学生就是上帝,我们有惩罚上帝的权力?翻开《教师法》,“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有关教学权利的规定仅此一句。空泛无力,无任何可操作性。与其说是法律条文,不如说是一句口号。靠什么来保障教师教育权利的行使?当学生拒不接受教师教育甚至侮辱教师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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