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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化与民营化——公立高等教育改革的两种方式研究
作者姓名:罗丹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高等教育民营化和法人化改革都是政府在财政危机压力下为增强高校活力而采取的举措。其区别在于,在高校法人地位尚不明确的国家,法人化是民营化改革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而在高校已经取得法人地位的国家,民营化的实质是政府将原本属于高校的法人权利返还给高校,同时采用新的方式实施监督和管理。两者的实质都是要求高校面向市场办学,通过市场力量来配制高等教育资源。这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 键 词:高等教育  法人化  民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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