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谦抑理念下的“恶意欠薪”入罪研究 |
| |
作者姓名: | 田兴恒 |
| |
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0级刑法学,湖北武汉430074 |
| |
摘 要: |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小的支出,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近年来,恶意欠薪的行为在我国比较泛滥,给厂大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刚通过不久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到刑法规制的范围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关于恶意欠薪入罪与否的讨论变得更为热烈。本文将从刑法的谦抑性角度出发,认为恶意欠薪行为不应入罪,恶意欠薪的行为应当由民法、行政法进行规制。
|
关 键 词: | 刑法的谦抑性 恶意欠薪 入罪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