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运行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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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梅锦.再论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的运行模式[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4):2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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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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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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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借鉴国外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是处于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中国法学教育的应然之路。但此种模式在我国当前却面临着"水土不服"的窘境,这主要源于中美两国在法学教育定位上存在的差异以及由此所导致的我国高校在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师资、资金等方面的不足。随着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权重在逐步加大,其现实功能也逐步从培养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向输送司法实务人员的转变。结合当下的中国国情,诊所法律教育应主要面向法学研究生开展,同时积极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功能,才能使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真正在我国得到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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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诊所法律教育 研究生教育 职能转变 企业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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