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到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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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北京市各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将不再执行8%~12%的浮动比例,而是统一到12%。月缴存额上限由2166元提高到2392元,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上限。这一月缴存额上限是按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00%,分别乘以12%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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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 北京市 公积金缴存 上限 统计局 单位 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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