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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独立学院之独立法人资格
作者姓名:肖云
作者单位:淮海工学院高教所,江苏连云港222005
摘    要:独立学院依托公办高校和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应坚持“完全再法人”的法律地位,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作为独立法人所必须具备的三大基本特征:财产特征、组织特征和身份特征。

关 键 词:独立学院  法人资格  "  完全再法人"  
文章编号:1005-5843(2006)03-0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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