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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践灭吴》译文中的两处辨正
作者姓名:祁尚书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师范 教师
摘    要: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写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试验修订本·必修)语文第一册教师教学用书》(2000年3月第2版)中,《勾践灭吴》一文的第四段里“乃致其父兄昆弟而誓之”,是这样翻译的:“又招集他的父辈兄弟发誓”。第五段里“乃致其众而誓之”,是这样翻译的:“于是招来大家宣誓”。两个“誓”字,一个解释为“发誓”,一个解释为“宣誓”。笔者认为,这两处解释是错误的。《勾践灭吴》中的“乃致其父兄昆弟而誓之”一句,上文是越王勾践听从大夫文种的计策,向吴国求和;下文勾践说:“寡人闻,古之贤君,四方之民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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