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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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牡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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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民族高等专科学校政法系,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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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少数民族习惯法具有独断性、实用性和不可抗拒性,少数民族习惯法在维护本地区社会生活秩序、本民族部落利益和传递民族法律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少数民族习惯法可以弥补国家制定法的不足,有益于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稳定,赋予少数民族习惯法以法律效力有其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和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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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少数民族习惯法 法律效力 国家制定法 略论 民族法律文化 秩序 社会基础 中国 地区 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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