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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核心概念体系“原罪论”辩护
作者单位:;1.天津大学教育学院
摘    要:概念既是认识和理解教育实践的基本需要,也是构建教育学理论体系的需要。教育学研究中的概念问题以及如何认识教育学中已有概念问题,确实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这会促逼着人们理性和科学地认识教育学科的人文社会性,而非僵硬的把教育学变得科学化、工程化和技术化。其实,没有非科学主义的人文主义教育学,也没有非人文主义的科学教育学。不能以一种"原罪论"推定形式,认定教育学核心概念体系是糟糕的,并以一种形如赫尔巴特式的科学主义的"法度"来度量今天的教育学科体系。教育学研究决不可简单套用某种逻辑规范,教育作为多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可能有统一的定义。教育学主要还是一类主观性学科、价值性学科,是一类人文学科。教育学研究中的结果决不能简单地用"对与错"或"好与坏"的术语来衡量,只能用"差别与影响"来概括,这也是人文学科研究的独特之处。

关 键 词:教育学  概念  原罪论  人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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