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绿色法治是我国为解决严峻的生态危机、实现法治本身的现代化转型以及对生态法治的扬弃而提出的概念。所谓绿色法治,就是以天人合一的生态理性为哲学基础,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法理念为价值取向,以法治绿色化的整体主义为思维方式,以绿色法治化的合作治理为行为模式,以低碳节约的消费方式为生活态度的理念系统和绿化过程。它是绿色理念系统、绿色制度系统与绿色行为系统的有机统一,是理念、制度和行为的天然融合。绿色法治的基本内容和行为要求包括:法律规范科学化是绿色法治的制度支撑;执纪执法法治化是绿色法治的行为要求;司法裁判公正化是绿色法治的最后屏障;守法信法大众化是绿色法治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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