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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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艳宁.探望权的立法缺陷及完善[J].科技风,2013(23):250-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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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艳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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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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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为《婚姻法》)规定了探望权,旨在保护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一方同其子女进行感情交流的权利,这对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婚姻法》关于探望权的规定稍显抽象,在适用时缺乏可操作性不能很好的解决具体问题,急需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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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探望权 立法缺陷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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