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刍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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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小雄.依法治教刍论[J].教育导刊,19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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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小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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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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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依法治教的必要性1、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内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对教育事业来说就是依法治教.与我国改革开放同时起步的恢复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在十多年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立法、执法和法制监督机制在不断健全.这些年“依法办事”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为,也越来越具有约束力.政府行政工作部门以“依法行政”为基本原则,不同的部门分别提出“依法理财”、“依法征税”、“依法治林”、“依法管水”等等.事实上,也只有在各个领域和部门严格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治才有可能真正建立起来.正是在这种情势下,“依法治教”被提出来,并逐步显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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