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说同位关系不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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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锡谟.略说同位关系不调[J].新闻与写作,19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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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锡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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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语言运用中,有时用不同的词语,从不同的角度说明同一的人或事物;这些不同的词语在句中一般处于相同的位置,它们之间不是联合关系,也不是偏正关系,而是一种复指关系;这种复指关系也称做同位关系,构成同位关系的词语所代表的事物,所表示的意义须属于相同的范畴,否则,就往往出现同位关系不调的错误。如以下数例: ①西城区政府在走访中了解到这个情况后,近日组织了有民政局、区老龄委员会、德外街道办事处及区服务、服装、修理、百货公司等负责同志参加的慰问小组,登门走访慰问这些老干部……(《北京晚报》1985.12.18.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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