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双边互动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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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勤.略论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双边互动模式"[J].考试周刊,200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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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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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系,江苏,南京,21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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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进行教学的方法.它通过组织学生讨论分析一系列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针对案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学生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理论和实践技能.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在法学教学中一些教师在采用案例教学法时,仍然采取由教师板书、讲解和总结的唱"独角戏"式的单边教学模式,这就难以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为了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应当在选择案例、课堂分组、案例讨论和评比总结等各个环节都坚持由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的"双边互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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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学教学 案例教学法 双边互动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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