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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要轻易说出口
作者姓名:杨帆
作者单位: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摘    要:今年3月.朱小姐在深圳参加了安徽一家公司的面试.很快她就收到了这家公司的面试结果通知书,上面注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工资1800元/月.同意试用。”但到安徽上班十天后.公司却通知她:试用期间工资降到1600元/月先支付80%.剩余的20%工资等转正后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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