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四种关系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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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敦鑫.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四种关系的处理[J].中小学教师培训,1996(X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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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敦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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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广丰县教师进修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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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学骨干教师继续教育,不仅有必要性,而且有其必然性。然而骨干教师正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培训常在这个方面遇到困难,处理好这四种关系,是推动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关键所在。一、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教师虽以教学工作为主,但必须认识到,接受继续教育是为了更好地工作;今天是骨干教师,明天可能连普通教师也不够格了,《教师法》明确规定“业务进修是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校每个学期应给予教师一定的时间支配权”。为此,教师进修学校对继续教育应遵循多渠道办学原则,采取业余、短训、自学为主的培训形式,集中面授与分散自学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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