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情:原告:D软件开发公司 被告1:S软件开发公司 被告2:中国××出版社1996年中关村S软件开发公司在自己开发的部分软件的基础上,又从Internet上下载收集了一些共享软件和免费软件,其中有原告的共享软件A和免费软件B,并对免费软件B进行了二次开发,未征得原告的同意,即凑成一张光盘在中国××出版社出版,并公开发行销售,获利颇丰。原告认为S公司侵犯了其软件版权,S公司认为“共享软件”和“免费软件”没有版权,所以没有侵犯原告的版权。原告在与中国××出版社交涉也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将二被告推上了被告席。本案焦点:1S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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