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车管所的“前腐后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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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淮客.一个车管所的“前腐后继”[J].新闻世界,2005(12):2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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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淮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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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李斌,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43326万元,美元2000元,且有66.47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韩明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115.02万元,对个人存款133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种永纪,受贿现金人民币237.1万元、美元1000元,对近30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判处无期徒刑;闪步轩,违法所得25.5万元,对78万多元和5600美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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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车管所 巨额财产 有期徒刑 他人财物 人民币 个人存款 无期徒刑 违法所得 合法 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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