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我们报纸的党性原则——评刘宾雁关于报纸性质的言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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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鲁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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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6年9月到12月,刘宾雁在黑龙江、天津、安徽、福建、深圳等地发表一些讲演,其中相当一部分内容是谈新闻工作的。在这些讲话中,比较突出而引人注目的是他的《我的新闻观》。他说:“报纸在别的社会(按:指西方国家)里不是万能的,但是它为什么被称为第三势力,仅次于政府和议会;或者叫第四势力,……不是没有道理的。”他在《福建青年》复刊百期座谈会上说,西方国家“新闻界能成为除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外的第四大势力,第四大最重要的社会力量”,甚至预言:“今后恐怕无一例外,社会主义国家早晚也要走上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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