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析近代东北亚国际条约体系
作者姓名:邱煜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
摘    要:东北亚地区集中了中国、俄罗斯、日本、韩国众多国家,既有历史的包袱又有现实利益的矛盾,囊括了台海问题、朝核问题、东海问题、北方四岛问题等一系列争端,格局错综复杂,从历史上来看,今日的东北亚格局发端于近代,而在近代东北亚国际关系格局的形成过程中国际条约起着至关重要的整合作用,且在一系列国际条约的作用下,近代东北亚诸国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因此对于作用于近代东北亚的国际条约体系的研究显得很有必要。1近代东北亚国际条约体系的内涵对于近代的界定,笔者在此采通说的观点,即认为近代是指自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至1919年五四运动的这个期间。东北亚包括东亚和北亚两个地区,根据地理学的解释,东北亚地区包括了中国、俄罗斯、蒙古、朝鲜、韩国、日本六国。国际条约是“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意在原则上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是国际法主体间依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体系从语义上看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所探讨的近代东北亚国际条约体系是指各个国家从1840年至1919年的时期内在今天的中国、俄罗斯、蒙古、朝鲜、韩国、日本六国区域内...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