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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代赋税制度的主要变化
引用本文:刘玉峰.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代赋税制度的主要变化[J].中学历史教学,2004(11):6-7.
作者姓名:刘玉峰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250100
摘    要:唐王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北朝隋代以来的均田制,在承认现实土地所有状况的基础上.授予广大民户以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使其从事耕织生产,能够有能力负担国家赋役。同时推行严格的计帐制度和户籍制度,“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尚书省),户部(尚书省户部)总而领焉”(《大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又为均田民户建立起详备的档案资料。通过这些制度,既可实现著民于田.稳定耕织结合的小农经

关 键 词:两税法  租庸调制  均田制  赋税制度  唐代  中学  历史教学  教学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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