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代赋税制度的主要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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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玉峰.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唐代赋税制度的主要变化[J].中学历史教学,2004(1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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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玉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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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历史学博士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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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王朝建立后,继续推行北朝隋代以来的均田制,在承认现实土地所有状况的基础上.授予广大民户以一定数量的国有土地,使其从事耕织生产,能够有能力负担国家赋役。同时推行严格的计帐制度和户籍制度,“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尚书省),户部(尚书省户部)总而领焉”(《大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又为均田民户建立起详备的档案资料。通过这些制度,既可实现著民于田.稳定耕织结合的小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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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两税法 租庸调制 均田制 赋税制度 唐代 中学 历史教学 教学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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