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行为立法模式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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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涛.论我国商行为立法模式的构建[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4):1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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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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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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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行为明显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理应以特殊的规范进行规制。对商行为的科学界定及商行为的独立性的注重,对于一个国家商法的定位关系重大,对我国而言,更是关系到《商法通则》的存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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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行为 独立性 商法通则 |
文章编号: | 1671-7864(2006)04-0101-02 |
收稿时间: | 2006-03-12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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