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混淆”问题初探 |
| |
引用本文: | 宁素.“反向混淆”问题初探[J].商情·科学教育家,2007(12). |
| |
作者姓名: | 宁素 |
| |
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湖北武汉 |
| |
摘 要: | 1反混淆的理论界定“反向混淆”是相对于传统的混淆理论(正向混淆)而言的,要理解其内涵,首先要弄清楚混淆以及正向混淆的含义。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的“混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商业来源的混淆和公众可能错误地认为两个经营者之间存在某种联系,诸如隶属关系、赞助关系、许可关系。1]混淆按方向性划分,可分为正向混淆与反向混淆:正向混淆是指通常意义上的混淆,即考虑在后商标是否与在先商标相混淆,使公众误认为在后商标使用人的商品或服务源自在先商标的使用人或与其存在某中联系。是否足以产生混淆,与在先商标的显著性及知名度有关,商标越是显著,知名度越高,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产生正向混淆的在后商标使用人正是利用在先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商业信誉等,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侵犯在先商标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牟取非法利益的。反向混淆跟正向混淆恰恰相反,其发生混淆的方向不同,在先商标往往本来并无多少知名度,而在后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之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以致于消费者会误认为在前的商标使用人的商标来源于在后商标使用人或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赞助或认可的联系。实践中,在后商标使用人可能将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用作商标、商号、商品名称等商业标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