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批判理论在当代中国的适用性--基于《启蒙辩证法》和《合法性危机》的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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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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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上海 20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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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启蒙辩证法》到《合法化危机》这两部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作入手,分析了社会批判理论的对象,即启蒙理性和系统危机的演变过程。本文认为,霍克海默和哈贝马斯所要阐述的本质在于,一旦批判的利器取代了批判对象的地位,就会在弥补其不足的同时,具有批判对象的相应性质。在当代中国,启蒙理性的负面效应与社会系统危机固然会有与西方国家不同的表现形态,但与西方国家一样,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与现代性的辩证发展是始终同步的。因此,全面深化改革不仅是要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支持,也要不断探索解决现代化负面问题的方法,二者的重要性是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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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兰克福学派 社会批判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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