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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企业家完全控制权下风险投资家持股比例及再谈判
引用本文:费文颖,杨扬. 风险企业家完全控制权下风险投资家持股比例及再谈判[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2013, 34(5)
作者姓名:费文颖  杨扬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天津,30007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完善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集团内关联信用风险的传染机理与演化"
摘    要: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以及风险企业股权结构形成了风险投资的有效激励机制.在风险企业家拥有完全控制权的情况下,讨论了事前合约中风险投资家的持股比例问题.与传统的风险投资激励机制研究不同之处在于,综合考虑了控制权分配以及持股比例对激励机制的影响,关注在一定控制权分配下,能规避事后再谈判的风险投资家持股比例的约束条件.理论研究结果表明,当风险项目满足一个强约束时,不会发生道德风险;当风险项目满足一个弱约束而不能满足强约束时,存在一定约束下的持股比例以规避道德风险;而当风险项目甚至不能满足弱约束时,则事前持股比例的约定并不能规避道德风险,此时事后再谈判成为可能.

关 键 词:风险投资  道德风险  激励机制  控制权  持股比例

The Option Contract and Subsequent Re-Negotiation of Venture Capital Based on Control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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