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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引用本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J].职业技术教育,2005(33).
作者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6号),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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