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名实考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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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卫红.班主任名实考辨[J].教育史研究,2010(2):72-7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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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卫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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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理论研究中心,北京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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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班主任”作为一个名词,并不好定义。从时间上溯源,班主任来源于班级授课制以来的级主任教员或班主任教员。因此,我们可以假定,从名称上,“班主任”是“班主任教员”或“班主任教师”的简称,这样的教师做特定的工作,负主要的责任。做特定的工作,是说这些教师要做一些“班主任”这一职位要求的工作;负主要的责任,是说这些教师要承担“班主任”职务的过失。班主任作为班“主任教师”,他的职责有三:学科教学、班级管理、思想道德教育,而班主任作为“班主任”,他的职责则被有意强调为除去学科教学之外的班级管理和思想道德教育。因为班主任由校长或学校任命,其教育权力(权利)由行政(引申)任命获得,所以有其最终的法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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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班主任 名实 考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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