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民为本位编制中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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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礼强.论以民为本位编制中国民法典[J].池州师专学报,2001,15(2):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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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礼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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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池州师专学校编辑部247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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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典源于古罗马《民法大全》,后世民法典编体例及民法本7位多有移易,民法本位是民法典编制的灵魂。对民法本位的界定,学界说多奶模糊,对我国民法本位的取向亦多有偏颇,本提出,民法本位即民法的指归,指民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即其出发点和归结点,我国民法位应坚持人的本位,即民的本位,市民的本位,个人本位。对梁慧星的我国民法应兼社会本位说提出质疑,认为社会本位应在社会法和经济行政法的份内。我国制定民法典应坚持民为本位,吸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乃至世界各国民法优秀遗产,不盲目套模,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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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民法本位 指导思想 编制体制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
文章编号: | 1008-7710(2001)02-0015-07 |
修稿时间: | 2000年10月22日 |
On Drafting a Civil Code of China Taking Civilian as the Bas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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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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