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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民为本位编制中国民法典
引用本文:章礼强.论以民为本位编制中国民法典[J].池州师专学报,2001,15(2):15-21.
作者姓名:章礼强
作者单位:安徽省池州师专学校编辑部247100
摘    要:民法典源于古罗马《民法大全》,后世民法典编体例及民法本7位多有移易,民法本位是民法典编制的灵魂。对民法本位的界定,学界说多奶模糊,对我国民法本位的取向亦多有偏颇,本提出,民法本位即民法的指归,指民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即其出发点和归结点,我国民法位应坚持人的本位,即民的本位,市民的本位,个人本位。对梁慧星的我国民法应兼社会本位说提出质疑,认为社会本位应在社会法和经济行政法的份内。我国制定民法典应坚持民为本位,吸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乃至世界各国民法优秀遗产,不盲目套模,克隆。

关 键 词:民法典  民法本位  指导思想  编制体制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文章编号:1008-7710(2001)02-0015-07
修稿时间:2000年10月22日

On Drafting a Civil Code of China Taking Civilian as the Basi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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