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古文注释的商榷 |
| |
引用本文: | 赵璧.两条古文注释的商榷[J].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1984(2). |
| |
作者姓名: | 赵璧 |
| |
摘 要: | 刘禹锡《陋室铭》“可以调素琴”一句中的“素琴”,课本编者注曰:“不加装饰的琴”。我们认为此注犯了以一般对待特殊的错误。谁也不否认在通常情况下,“素琴”作不加“装饰的琴”解,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刘禹锡的《陋室铭》中,应补注一句“此处作无(?)琴解”为宜。把“可以调素琴”中的“素琴”理解为“无(?)琴”有根据吗?符曰;有。梁·萧统《陶渊明传》云:“渊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