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陪审制在我国发挥其应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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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扈琳.让人民陪审制在我国发挥其应有作用[J].华章,20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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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扈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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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岛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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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陪审制在我国发展至今,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缺陷,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十分突出与严重。较之西方的陪审制度,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尚有诸多缺陷与不足。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已是我国司法改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应有之意。而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可以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权限、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机制等主要方面来着手进行。通过上述方面的完善,真正让人民陪审制在我国发挥其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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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陪审制 缺陷 陪审制度 人民陪审制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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