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契约经济学的法哲学基础及其"人文主义"方法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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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娟,姜继延.现代契约经济学的法哲学基础及其"人文主义"方法论[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7(1):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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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娟 姜继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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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北京,100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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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契约经济学的法哲学基础是新自然法,新自然法是在批判和继承实证主义法哲学思想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新自然法哲学主张的实质正义、限制契约自由和诚信、缔约过失责任原则给现代契约理论的方法论注入醇厚的“人文主义”精神,但“人文主义”方法论并没有消除深受实证主义法哲学影响的、倡导“科学主义”的逻辑经验主义方法论的继续运用。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现代契约理论的方法论将呈现出“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日渐融合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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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现代契约理论 法哲学基础 人文主义 方法论 |
文章编号: | 1008-7427(2007)01-0063-02 |
修稿时间: | 2006-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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