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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的冲突与解决
引用本文:刘本文,裴春光.立法权的冲突与解决[J].科教文汇,2006(9).
作者姓名:刘本文  裴春光
作者单位: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法规处) 江西·南昌330046(刘本文),南昌大学法学院 2005级诉讼法研究生江西·南昌330047(裴春光)
摘    要:我国《宪法》、《立法法》等法律明确赋予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但同时由于立法上规定模糊,实践中地方利益驱动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我国地方立法和中央立法在诸多领域构成了紧张甚至冲突。如何在党中央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话语下建构和谐立法体制,是摆在我国法律界学仁面前的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课题。

关 键 词:立法体制  立法冲突  立法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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