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企业家(EN)的努力对项目的现金流有着重要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将EN的努力分为:质量努力和管理努力,并研究了三种控制权安排(EN控制、投资家控制和条件控制)中的合同设计问题。通过建模分析研究表明:(1)EN拥有控制权的合同很难达到社会有效率,出让部分控制权的条件控制权安排总是社会有效率的,出让全部控制权虽然不能保证社会有效率,却大大扩大了融资范围;(2)再谈判虽然能保证EN控制事前、事后有效率,但再谈判不总是可行的,而且再谈判成本也会造成效率流失;(3)股权分配虽然能解决风险投资家(VC)控制下的事后无效率,但这以牺牲事前效率为代价;(4)VC拥有控制权时,如果VC获得的支付大于好状态下的清算值,那么合同是社会有效率的,如果VC获得的支付不大于好状态下的清算值,那么合同事前激励为零,事后无效率,最终项目必然清算;(5)VC的保留效用会影响控制权的安排,如果VC的保留效用高于一阶努力水平下的社会最优福利时,VC拥有控制权是最优的控制权安排。当VC的保留效用低于一阶努力水平下的社会最优福利时,并且再谈判成本趋近于0时,EN拥有控制权是最优的控制权安排;当VC的保留效用低于一阶努力水平下的社会最优福利时,如果再谈判成本不是无穷小量,则条件控制是最优的控制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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