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前后中国民间涉外债务清偿政策的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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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鸦片战争前,中国行商对外商的欠债问题是困扰清政府并影响中外关系的重要问题之一。清政府为维护天朝体制,积极清偿行商债务,先后采取了查封变卖行商家产抵欠、官员垫付、保商摊赔、行商联保偿付等政策措施,但由于未触及造成商欠的根源而不见成效。第一次鸦片战争是清政府政策转变的起点,在被迫接受英国“官偿商欠”的要求后,清政府重新确定了商欠“官为代追,不为保偿”的制度,并将其载入与各国签订的条约中,成为近代中国民间涉外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这一政策对近代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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